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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号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 2024 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75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交纳会费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3.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一)根据办法规定,2024 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办理年检业务。为不影响业务办理,请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尽快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三)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四)协会代管未满 1 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 1 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我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3.2023年度资产评估师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书。
4.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扫描件。开云网址 Kaiyun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二)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 97 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
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参加年检。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做好自主管理工作,对尚未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应尽快登录系统完成验证。
(三)我会将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等情况,综合考量执业会员“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四)我会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将提醒其进行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提示其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资产处。
(五)我会对年检结束时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不予通过年检,指导其按照 97 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注销备案,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资产处。KAIYUN网页 开云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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